开发商项目进程难推进,交房时间一拖再拖,看着逐渐有烂尾趋势的楼盘,业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北京房产律师以案说法跟大家剖析一下这个法律问题。
【案例】
张方(化名)的儿子马上到了婚配年龄,为了让孩子能顺利结婚,老两口决定拿出一辈子的积蓄给孩子付个首付款买个房子。2019年初,老两口在当地买了一套期房,约定2年后交房,老两口看着房屋价格以及地理位置合适,也不耽误孩子结婚,于是支付了150万的房子首付,按揭了350万的贷款。
2021年5月23是房屋交房的截止日期,但是一直拖到2021年年底也没见交房。张方听其他业主说,这个楼盘可能已经烂尾了,开发商也可能已经跑路了。
听到这个消息后,张方害怕极了,拿不到房子,还得继续还房贷,关键是不能如期交房的话,孩子的婚事就得耽误,他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各处找方法解决。
【处理】
张方儿子听说了这件事儿,赶忙寻找了北京地区的房产律师咨询,问了问这样的事情改如何维权,怎么能拿回首付款,怎么能把贷款解除?
律师了解后,给的处理方案:
1.起诉开发商,要求按照协议解除合同,退回首付款。因为开发商已经严重违约,或者已经跟不可能再交房,所以要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会判决解除合同,开发商将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返还买受人。
2.银行贷款,是以房子为抵押的,而且,贷款直接进入房产商账号,所以,房产商应该将贷款本金及利息退给银行。
3.因为合同已经解除,银行应该将业主已经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退给业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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