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法】烂尾楼房贷该怎么办?业主可不还银行贷款!

  辛苦买房,最后烂尾楼了,自己拿不到房子,还得月月还房贷。下面北京房产律师跟大家说一说,买到烂尾楼,房贷该怎么办?如何操作才是合理合法的?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详细讲解一下这个法律问题。


烂尾楼房贷,不还银行贷款


【案例】


       2018年王女士在自己的县城买了一套123平米的期房,首付13万,向银行贷款60万,贷款合同约定30年内还完,现在几年过去了,开发商不仅没有如期交房,还向法院申请了破产,因为房产还不具备交付的条件,破产管理人书面通知了王女士,解除她和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这下王女士可急坏了,这边楼盘烂尾拿不到房子了,另外一边还需要继续偿还房贷,王女士不想当“冤大头”,直接不再偿还房贷。

  王女士停止偿还房贷,银行急眼了,在2021年9月份,银行将王女士告上了法庭。银行一方认为,王女士的个人购房贷款和担保合同,贷款发放之后,王女士与开发商之间的任何法律纠纷就跟银行没有关系了,所以银行认为,王女士应该继续偿还房贷。


【普遍说法】


       很多人认为,房子烂尾楼了,这是王女士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而王女士的房贷,这是王女士和银行之间的纠纷,也就是说,烂尾和银行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王女士不能将这两者划为因果关系。王女士应该按照和银行的约定继续偿还房贷。


【案件反转】


  王女士无需归还剩余贷款本息,剩余的欠款应该由开发商向银行归还。

       为什么可以这么说呢?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案件结果】


  王女士和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购房贷款担保合同也是被解除的,开发商应当将他收到的王女士支付的首付款和贷款本息还给王女士,而剩下的购房贷款应该由开发商返还给银行。

  大家看了以上案例是不是有所启发呢?所以,烂尾楼,业主们是可以不偿还贷款的,更多房产法律问题请咨询房产律师


Industry information

行业资讯

自助咨询

快速反馈

最快一分钟反馈

案情分类:

关于我们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专业解决房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维权开发商跑路开发商破产售后包租开发商虚假宣传等一切事务,律所拥有包括高级合伙人在内的500余名专业人士,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多个城市设立分所,业务遍布各大城市。

联系我们

  •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南大街十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
  • 电话: 400-1197-987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官方微信
咨询热线:

400-1197-987

售后服务 / 投诉处理

©2022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胡国庆律师团队丨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1452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6946号

cache
Processed in 0.006308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