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买房,最后烂尾楼了,自己拿不到房子,还得月月还房贷。下面北京房产律师跟大家说一说,买到烂尾楼,房贷该怎么办?如何操作才是合理合法的?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详细讲解一下这个法律问题。
【案例】
2018年王女士在自己的县城买了一套123平米的期房,首付13万,向银行贷款60万,贷款合同约定30年内还完,现在几年过去了,开发商不仅没有如期交房,还向法院申请了破产,因为房产还不具备交付的条件,破产管理人书面通知了王女士,解除她和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这下王女士可急坏了,这边楼盘烂尾拿不到房子了,另外一边还需要继续偿还房贷,王女士不想当“冤大头”,直接不再偿还房贷。
王女士停止偿还房贷,银行急眼了,在2021年9月份,银行将王女士告上了法庭。银行一方认为,王女士的个人购房贷款和担保合同,贷款发放之后,王女士与开发商之间的任何法律纠纷就跟银行没有关系了,所以银行认为,王女士应该继续偿还房贷。
【普遍说法】
很多人认为,房子烂尾楼了,这是王女士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而王女士的房贷,这是王女士和银行之间的纠纷,也就是说,烂尾和银行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王女士不能将这两者划为因果关系。王女士应该按照和银行的约定继续偿还房贷。
【案件反转】
王女士无需归还剩余贷款本息,剩余的欠款应该由开发商向银行归还。
为什么可以这么说呢?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案件结果】
王女士和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购房贷款担保合同也是被解除的,开发商应当将他收到的王女士支付的首付款和贷款本息还给王女士,而剩下的购房贷款应该由开发商返还给银行。
大家看了以上案例是不是有所启发呢?所以,烂尾楼,业主们是可以不偿还贷款的,更多房产法律问题请咨询房产律师。
最快一分钟反馈
©2022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胡国庆律师团队丨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1452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69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