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房多卖,法院处理这类案件的原则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商将商品房同时出卖给了两个购房者,与双方都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样的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应吗?购房者依法维权,针对开发商一房多卖的情况,法院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一房多处理原则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首先,开发商与双方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房子产权归属问题,法院的处理原则就是“办理预告登记优先于没有办理登记”。

  也就是说,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不重要,重要的是预告登记的先后。针对二手房一房两卖的情况,房子产权归属问题,法院的处理原则是“有过户手续的优先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

  所以在之前的文章中,胡国庆律师团的律师就多次告诉过大家,预防一房两卖或者一房多卖,不动产预告登记措施可以很好的做到这一点。

  第三,针对开发商一房多卖的行为,没有取得涉案房产产权的一方可以另行提起诉讼,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主张违约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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