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卖和一房多卖对房产市场造成了负面影响,更是打击了消费者的消费积极性,对此网友有疑问,开发商一房两卖是否属于行政机关是否失职?有无相关法律规定说法?
首先、住建部门等应担负起监管职责。
其次、辖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有职责对开发商的“一房二卖”行为追究行政责任。
开发商一房两卖相关法律法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办法第五条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另外,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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