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房两卖的案例【2022汇总整理】

  二手房一房两卖,商品房新房一房两卖,回迁房一房两卖,以下内容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一房两卖的案例,供大家学习参考,也给大家在购房之前一个警醒。


2022一房两卖案例


  一房两卖案例一:2016年1月,张某某通过楼房外墙上张贴的小广告获知,在涟水县某村有一套小产权门面房出售,售价15万元,张某某按照广告与房主周某某取得了联系,并在周某某的带领下,去现场看了两次房子。由于这套门面房是小产权房,没有产权证明,在周某某提供了当地居委会盖章的相关证明后,张某某向周某某付了11.8万元的购房款,购买了该门面房。

  签订合同时该门面房正被租给他人5月份到期,4月底,张某某联系周某某商讨交房事宜,周某某推辞说在外地打工,后张某某就再也联系不上周某某了。原来,这套门面房早在2015年12月就被周某某卖给了祝某某,水电户头也都已变更。周某某提供给张某某的证明是他在广场上随便找的一个陌生人写的,证明上盖的居委会印章是刻的假章。案发后,周某某一直处于畏罪潜逃的状态,直至2018年才被警方抓获归案。

  一房两卖案例二:2020年6月7日,被告许某受被告焦某(许某的姨夫)委托,与原告张某签订《合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焦某名下的回迁房以150万元出售给张某。同日,焦某、许某与张某就上述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先支付10万元首付款,待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后进行房产过户,付清余款。2021年5月31日,涉案房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为焦某。2021年6月1日,张某向许某发出《履约通知书》,要求焦某履行合同。2021年6月4日,焦某与被告孟某(许某的丈夫)签订《合肥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以50万元的低价将涉案房屋出售给孟某,且当日就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孟某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2021年7月19日,孟某将涉案房屋抵押银行贷款125万元。发现房产被偷偷过户,张某起诉至蜀山法院,请求判令焦某与孟某签订的《合肥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

  一房两卖案例三:麻女士在2011年6月20日,她与西安xx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位于xxx的一套面积为132平方米的单元房,房款为57万元。房款分四次付清,首款是签订之日付款35%,主体工程建成时付款20%,房屋封顶付款30%,房屋交付时付款13%,剩余2%在办理房产登记的时候付清。约定交房期限是2013年12月1日以前。房子一直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交房,在2016年11月初,煜星置业突然通知麻女士将房屋契税和大修基金打到开发商账户上。麻女士说,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79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专项维修资金。她担忧这些钱会被挪用,于是就没有给开发商交。2018年5月份,麻女士突然接到小区物业一位贺姓女子打来的电话,说麻女士的房子在装修时破坏了地暖。麻女士很纳闷,自己就没有收房子,怎么能装修房子呢?于是她跑到自己房子查看,发现里面已经有人在装修。按照装修男子陈先生出示的购房合同显示,在2016年12月24日,开发商已经将房子卖给了陈先生,房款是76万元,也就是开发商将房多卖了19万元。

  一房两卖案例四:2018年11月13日,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张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将A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将A房屋交付张某,张某也向甲公司支付了相应的购房款,但甲公司并未向张某办理过户登记,且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未进行网签备案登记。2018年11月25日,甲公司又与不知情的李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将A房屋以1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甲公司向李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李某也将购房款支付给了甲公司,但甲公司未将房屋交付给孙某。后李某办理入住时,发现A房屋已被张某入住,便要求张某向其返还,张某拒绝返还,形成诉讼。

  一房两卖案例五:在负债累累却又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江苏省张家港市的顾某将手头的拆迁房屋同时出售给两个下家,还分别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顾某以这种非法牟利的方式骗得受害人张某33.5万元。2017年9月,张家港法院审结该起合同诈骗案,判决顾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一房两卖案例六:合肥市民杨某某因做生意亏本需要钱,先将自己的一套房屋抵偿给债权人,后又伪造房产证将房屋再次出售给他人,所得房款55万余元被其偿还债务,并将房屋交付给他人而将产权过户给债权人,导致各方当事人纠纷不断。2016年8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合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一房两卖案例七:2012年5月,一起被称为北京“一房多卖首次被判诈骗的案件”被媒体曝光。房主罗某有一套26平方米的房子。2010年9月,她分别委托两家中介卖房,并在同一天,分别以50万和51万的价格卖给翁某与李某。凑巧的是,翁某与李某是朋友。在两人得知他们买的是同一套房后,他们找到罗某协商。最终,罗某退还了翁某的50万元,并承诺将房子过户给李某。但此后,罗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过户,李某因此向法院起诉。罗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期间,又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子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徐某。最终法院判决罗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一房两卖案例八:2017年1月,被告人孔某将自己位于古柏街道的拆迁安置房(2017年11月满5年)以34.861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李某先行支付房款人民币25万元,双方约定尾款待房产过户后再行支付。被告人孔某在向李某交付房屋钥匙的过程中,私自保留其中一把钥匙。2018年4月,被告人孔某为偿还高额债务,利用之前保留的钥匙,私自更换该房屋门锁,将该房屋以人民币35万元的价格再次出售给被害人梁某。梁某先行支付房款人民币25万元并约定房屋过户后再行支付尾款,被告人孔某取得25万元后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后梁某取得该房屋的新钥匙并告知孔某进行了装修。装修期间,梁某电话告知孔某,李某阻止其装修房屋。被告人孔某告知梁某,其只管装修,剩下的事他与李某进行协商。后孔某多次出具承诺书,承诺按期返还李某25万元购房款,但分文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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