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法律纠纷不要慌,先咨询律师再说。怀疑自己购买的房子是受到了开发商的虚假宣传,那么这时候你需要做的就是收集相关证据了,拿着这些证据去律所找律师判断一下是否为开发商虚假宣传。
以往北京房产律师判断虚假宣传的法律中常用的依据有以下: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这里明确提出了经营者,也就是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是不允许对购房者进行虚假宣传的。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一条的有关内容作出了具体界定:“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一)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二)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三)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这里有点难判定,“引人误解”的判定涉及到很多问题,这个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也就是说夸张宣传不一定就会被判定为虚假宣传,只要更多人没有因为这样的宣传而产生巨大的误解,那就不应当算是开发商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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