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房产开发商虚假宣传式的销售房产刻不容缓,监管部门对于这种扰乱市场行为就要做到眼中不容沙,
新闻:近日,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规划监察一大队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商品楼盘建设现状与规划审批不符。大队第一时间调取该楼盘规划图纸,对照建设现状和售楼处沙盘进行全面核查,发现项目建设现状与规划审批完全一致,但与售楼处沙盘和宣传资料有很大出入,大队当即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联系,将情况说明后转交处理。随后大队联合支队规划监察科针对此案召开专题会议,对暴露出的问题分析研判、举一反三,探索形成新开工商业项目售楼处沙盘普查机制。在新项目预售前对售楼处沙盘与规划总平面图进行比对,并对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询问,发现售楼处宣传与规划审批不一致的,立即将其虚假宣传违法行为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期房”成“欺房”的现象并不少见,只是有的被查之后有所改善,有的开发商对于相关部门的处罚不当一回儿事儿,全国各地为了解决这种乱象,纷纷出台了各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确立了消费欺诈赔偿制度。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明确将商品房买卖纳入消保法调整范围。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销售人员应佩胸卡上岗,线上销售应实名,同时提出了销售人员“四严禁” ,即:严禁虚假不实宣传、严禁误导客户处置占有公共部位、严禁宣传周边未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严禁渲染紧张氛围促销。
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配套教育设施广告宣传的意见》对学位房各类违规宣传采取不同节点的监管措施。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最新全文)第二十条 :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准确,不得欺骗、误导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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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期房”成“欺房”,全国各地对虚假宣传重拳出击,也是希望构建一个绿色的房产市场,这更是对一个城市经济更好发展的长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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