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支付了首付款,然后去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一切看起来很顺利,回家还跟邻居夸自己会选房子呢,楼房沙盘里面展示介绍,该楼盘旁边就是将要建设的三甲医院,而且附近也将要通地铁了,如果等这些东西建起来再买可就贵多了。
由于买的是期房,交房是两年后,等交房的时候张某发现整个楼盘旁边既没有地铁,也没有三甲医院,张某认为是开发商欺骗了自己,虚假宣传,如果没有这些宣传中的配套设施,这个房子价格根本没有那么高。
后来张先生委托律师进行处理,也走了诉讼程序,最后法院认定该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其开发的商品房过程中,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另外张某主张的地产开发公司退还房屋差价款的诉求也同样得到了支持,这个结果张某很满意,也相当于给了肆无忌惮的开发商重重一拳,整个案件结果大快人心。
现在市场上很多开发商给的买卖合同多为格式合同,具有局限性,对于宣传中的内容更不会体现在合同当中,所以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多一丝理智,少一些激动,多看看合同里面是否有相关的条款约定,没有的话可以要求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同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这样更能保障咱们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
如果购房者已经中了开发商虚假宣传的套路也不要着急,注意保留证据,委托律师介入,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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