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诉讼要不要集体打官司?

商品房预售出现问题,一般都是群体性的,但是出于风险的考虑到底要怎么打官司成了业主们的心病。一起打官司成本太高,风险也大,没有好的组织者也容易出现分歧。但是一户一户打,多少有点没底气,谁都不愿意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那么,商品房诉讼要不要集体打官司呢?让我们看看律师针对网友的疑惑是怎么回复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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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网络上有这样一个提问,面对开发商欺诈销售,业主们是否应该集体起诉?业主们现在面临下面两个选项:

1、由其中一位业主先起诉,一旦胜诉,其它业主跟进,由于大家情况一致,有第一位业主做为榜业,其余业主的胜算较大。但缺点是,谁愿意先当这个小白鼠,赢了大家都跟进,输了可是亏第一位业主他一个人的。

2、全体业主集体请律师,但律师收费是按总户数和总标的额来收的,一旦输了,全部业主都要损失律师费,虽然集体请律师价格上会有打折,但即使打了折也比一户的费用要高出很多。

那么律师的观点是,一个业主起诉好处是成本少如果胜诉其它业主可以跟进,法院可以参照先前判例,缺点是对开发商压力不大。集体诉讼,可以向开发商施加压力,但是相对成本高。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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