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合同发现房屋层高“缩水”?业主该如何维权

实践中,部分购房人遇到房屋层高缩水的情况,可能原本约定好五米七,可以分两层,到手一看居然才四米,根本无法分层。这种情况屡见不鲜,那业主该如何维权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知悉。

图片1 

案件经过

 

江苏南通,孙女士向某开发商购买当地某楼盘商品房,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合同中除了对房屋面积(188.78平方米)、价款(4162599元)、交付条件及手续、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等事项分别作出约定外,还明确约定房屋层高为2.95米,并约定了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即按实际面积误差比例多退少补。

 

合同签订后,孙女士按约付清了全部购房款。

 

在交房验收过程中,孙女士发现房屋实际层高仅为2.9米,相较合同约定缩水5厘米,误差比例约为1.695%

 

法院判决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孙女士已经全额支付购房款,开发商应当按期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案涉房屋实际层高虽符合相关《住宅设计规范》,但低于合同约定层高,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鉴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对层高减少的违约责任作出约定,事后亦未能达成一致,而案涉房屋层高已无法改变,不具备采取补救措施的条件,孙女士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于法有据。

 

至于赔偿损失的标准,实际层高减少致使房屋的可使用空间相应减少,客观上给购房者造成一定损失,孙女士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确定损失赔偿数额,具有合理性,且于法不悖,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遂判决开发商按照层高误差比例1.695%退还孙女士房屋差价70556.05元。

 

该楼栋共有61户业主涉及层高问题提起诉讼,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均参照孙女士一案作出判决。

 

对一审判决,开发商不服均提起上诉。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1户业主的赔偿金额共计6472835.62元,目前开发商已全部主动履行完毕。

 

律师说法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同时商品房建设还应符合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约定。

 

层高缩水问题囿于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合同中一般也未约定损失赔偿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如何评价违约责任并以此确定损失赔偿额成为实务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鉴于房地产开发项目需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故开发商所售房屋层高一般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层高“缩水”问题一般不会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亦不会达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一般不构成根本违约。但是,层高出现“缩水”,开发商明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开发商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房屋层高已无法改变,客观上不能采取补救措施,故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商品房买受人的合同目的是基于对所购房屋整体空间的利用,实际层高的减少致使房屋可使用空间相应减少;同时,层高“缩水”将直接导致房屋成本价值的减少,主要包括土地成本、建筑成本及房地产开发费用,开发商得以降低成本并由此获益;再者,层高“缩水”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房屋再交易的市场价值,该预期利益损失理应由违约方承担。

 

综上所述,在合同未约定层高缩水损失赔偿标准的情况下,应当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发,综合考虑合同的履约情况、当事人预期利益、层高实际误差、对房屋使用价值及市场价值的影响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可以通过计算层高误差比据实结算房价款,较为合理。


Industry information

行业资讯

自助咨询

快速反馈

最快一分钟反馈

案情分类:

关于我们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专业解决房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维权开发商跑路开发商破产售后包租开发商虚假宣传等一切事务,律所拥有包括高级合伙人在内的500余名专业人士,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多个城市设立分所,业务遍布各大城市。

联系我们

  •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南大街十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
  • 电话: 400-9622-660
{SITE_NAME}

扫描二维码

添加我们官方微信

马上进行法律咨询

cache
Processed in 0.008898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