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友:虽然北京地区有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规定,但是很多开发商依然可以把这些钱掏出来私自挪用,这一旦开发的房产项目成为了烂尾楼,最吃亏的还是业主啊,到时候开发商申请破产,我们业主就算是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我们也拿不到钱了。
面对开发商私自挪用预售资金的,业主该怎么办?北京房产律师告诉大家。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京建法〔2013〕11号)。依据第十三条:项目预售过程中,购房款应直接存入专用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除定金外的其他商品房预售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定金,应在完成商品房网上签约后五个工作日内存入专用账户。
若存在违反上述条款的情形,您可以通过信访等渠道,将有关情况向房屋所在地住建房管部门进行反映解决。
这是针对北京地区的,如果其他地区业主也发现有相类似的事情,也可以同理操作,去当地的住建部门投诉解决问题。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要真的等到成了烂尾楼,再去维权,那就真的是很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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