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成了烂尾楼,想要及时止损和维权,想要索回购房首付款和银行贷款,能要回来吗?下面我们结合相关案例一起来看看相关法律问题,也希望给正在维权的你,一点启示和帮助。
【烂尾楼案例】
2019年,郑明鑫(化名)与两个朋友在同一小区购买了房屋,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办理了按揭贷款支付购房余款。
三人一边还款一边期待着可以同时搬进新房子,却没想到等了又等,开发商依旧没有交房。在郑明鑫几次询问下,开发商表示无法确定何时交房。无可奈何之下,郑明鑫和朋友三人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最后法院判决,由开发商返还首付款及已经支付的银行贷款,后续贷款由开发商向银行归还。
【律师说法】
根据郑明鑫三人和开发商的合同约定,开发商在最后期限的90天内无法交房,属于未履行合同义务。在郑明鑫三人履行约定的情况下,其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应当被法院支持。
解除合同后开发商应当将郑明鑫三人交付的首付款返还,另外其向银行支付的银行按揭贷款应由开发商返还,未支付部分由开发商向银行支付。
由此案可知,在购房人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开发商违约,购房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并且可以依法追回首付款和已支付的按揭贷款,并无需继续承担还贷义务。
在律师严重,案子无大小,因为每一个案子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我们也会全力以赴帮助每一位维权者,依法保障每一位维权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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