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跑路,业主无法收房,合同法律效力堪忧?

  “开发商破产跑路了,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还作数吗?”

  北京两高律所胡国庆烂尾楼律师团队告诉大家,答案是肯定的,虽然开发商破产跑路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依然有效。


开发商跑路,合同


  而且,因为开发商破产跑路导致房屋无法按时交付,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该行为属于开发商违约,如果业主要求退房退款,开发商必须退还,并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赔偿责任。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

  如果开发商不准备继续建设房产项目,想要申请破产跑路,那么开发商破产清算后,业主应根据自身情况为自己维权。一般要求开发商承担返还房价、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权利,申报债权优先权为自己维权。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必须办理业主手续或移交手续,否则业主可以起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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