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7日咨询“烂尾楼交房”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内容明确了购房者的房屋交付请求权,只不过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所以一般在适用的时候,指的是购买住宅,而且是为了居住,不是为了投资。这个观点和相关的执行异议规定也是一脉相承的。
2、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意,并不是只有“全款”买房的才适用,按揭贷款的同样适用。而且,即使是只支付了部分房款,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付清尾款,同样适用。
很多老百姓有个误解,将按揭贷款买房和全款买房分开进行了理解,实际上按揭贷款也是“全款”买房,这个时候是购房人从银行借钱,银行替购房人把剩余房款给了开发商,开发商收到全款。而购房人欠银行的钱。这个时候,购房人付的就是全款,只是要欠银行钱而已。
3、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虽然在批复中没有特别提到这个条件,但是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屋达不到交付使用条件,法院也不会判交房。所以,这也是一大前提条件,莫要忽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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