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将公司收取业主的装修保证金和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直接转入个人账户,现在烂尾楼了,购房业主该怎么办?
一直以来,开发商在归集维修资金及契税后,据为己有、挪作他用的情形屡见不鲜。
从刑事角度来看,购房人可以前往公安部门报案,要求追究开发商有关人员挪用资金的刑事责任。
部分开发商在挪用或据为己有之后,直接躺平,对购房者的维权诉求置若罔闻,消极对待,拒不交还,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兼具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
刑法规定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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