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听说过“开发商跑路”的事情吧,精明似鬼的开发商可不会空着手跑,肯定是“提桶跑路”,那个桶里装着各位业主的房款,攒了一辈子的血汗钱,最后连个房产证都见不到,业主在这样的事情中该何去何从?
开发商破产跑路了,业主和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合同还作数吗?
答案是肯定的,虽然开发商破产跑路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依然有效。
且,因为开发商破产跑路导致的房屋无法按时交付,根据合同要求,该做法属于开发商违约,如果业主要求退房退款,开发商必须退还,并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方法。
有人说,他都已经破产了,我找谁要房款去呢?
这时候就提到了“破产清算”,如果业主是全款购房,或者是贷款购房后,在交房前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那么开发商破产,撤离项目的情况下,业主是可以要求拥有优先清偿权的。
如果业主只是缴纳了首付款,在签订购房合同后遇到开发商破产的问题,该种情况下业主的优先清偿权可能得不到认可,毕竟开发商破产后的债主不止购房者。此时业主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返还首付款以及获得其他赔偿。
彻底烂尾了,实在是建不起来了,购房合同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了,这个时候只能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房款。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可以有效解决逾期交房、楼盘烂尾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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