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买房的时候发现,合同中有一条内容,大概意思是地下车库属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车库的权属,开发商的目的是什么?这样写合理吗?针对这个法律问题,北京两高律所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跟大家一起来聊一聊。
地下车库属于谁?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业主?
这个要看地下车库的具体性质,是否可以买卖,以及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等问题。
若停车场没有进行面积公摊,产权就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进行出售若停车场有进行面积公摊,则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只有全体业主才有停车场的使用权。
若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则产权归国家所有,业主和开发商都无权出售。
另外,有些停车场是不能进行买卖的,比如小区利用公共用地的停车场、无约定的地下车位、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但是当事人在处理时,要在合同上注明价格、权限和细节,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开发商在拟定合同的时候,特意将车位问题合同化,可能是为了避免以上这些问题纠纷,另外也有可能是其他目的,因为不了解您地下车库的具体性质,所以无法详细判断开发商这么做是何目的。
如果您担心开发商耍心眼,可以拿着您的合同咨询律师,请律师进行专业的分析,给您具体的预防相关法律争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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