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殖场被认定违建并拆除行政复议案例:执法程序违法,撤销《强制拆除决定书》

  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被拆除即意味着没有一点赔偿,如果一个养殖场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拆除的后果可能更大,比如失去了经济来源,影响一家人的生计,所以,遇到这类问题,一定要依法维权,坚决做到有法必依。下面我们来看一则北京养殖场被认定违建并拆除行政复议案例,最终被确认为执法程序违法,撤销《强制拆除决定书》。


养殖场违建拆除行政复议


  【案例简介】

  林某某是北京怀柔区某村的一位村民,身有残疾但是一直有创业的梦想,刚好在2000年政府政策号召村民创业,于是林某某与镇里的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用一块地用来经营养殖场。

  在签订合同后,林某某就筹建了配套设施和看护房等附属的设施。

  2004年,林某某依法申请办理了营业执照,并注册成立了养殖场(化名),在此期间她一直苦苦经营养殖场,并且林某某在当地的口碑十分不错,养殖业的生意也逐步有了起色,有力的促进了当地乡村的经济。

  直到2017年环境整治项目诞生,林某某的养殖场被要求腾退,并且在2021年8月3日收到了镇政府下达的《限期拆除并回填决定书》,认为林某某的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

  在8月11日收到《强制拆除决定书》之后,养殖场便被镇政府强制拆除。

  林某某认为自己的养殖场在经营之初就办理了合法的手续,不应当作为违建被强制拆除,于是向怀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强制拆除决定书》违法,并且委托了两高律师事务所,律所委派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的高乐律师周惠惠律师为其代理本案。

  【律师主张】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乡村建设工程属于乡村违法建设。被申请人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理应根据土地类别用途履行相应的针对调查核实义务。

  镇政府在没有调查养殖场建筑土地情况的前提下,也没有对其是否履行设施农用地有关的审批手续进行调查核实,认定林某某的养殖场为违法建筑,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并且,镇政府在对林某某进行查处过程中,应当遵照法定程序,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被申请人在作出涉案《强制拆除决定书》之前,未对涉案建筑进行现场检查、勘验,也没有向林某某进行调查核实,未听取林某某陈述和申辩,因此镇政府的执法程序违法。

  因此,镇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应当被予以撤销。

  【判决结果】

  怀柔区人民政府基本采纳了律师的主张,决定确定被申请人镇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违法。

  【律师说法】

  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的房屋经常会被征收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但是在整个过程中记录行政机关的不合理行为,对日后维权十分有利。

  因此,如果你家也涉及到拆迁问题,在于征收部门沟通交涉过程中请一定要注意证据的留存。

  如果您遇到此类案件,可以咨询我们律所的律师,获得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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