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征收补偿案例:补偿方案不合理,起诉,法院支持,胜诉!

  面对征收补偿问题,如果征收部门给的补偿方案不合理,自己不认同,就不要签字,依法起诉,主张撤销补偿决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来看一则我们北京两高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办理过的一则征收补偿胜诉案例


云南征收补偿案例


  【案例简介】

  2019年12月27日,陈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此后,陈女士始终未能与征收部门就补偿安置方案达成一致。

  2021年8月17日,因征收部门与陈女士未能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征收部门对陈女士作出了《征收部门对房屋的补偿决定》。陈女士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遂委托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所委派了胡国庆房产律师团队的资深律师邵献伟承办此案。

  邵律师认为该补偿决定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存在以下多处违法之处:《征收决定》实体和程序上均严重违法,《征收部门对房屋的补偿决定》不存在合法的前提和基础;征收部门未保障陈女士的诉讼权利;征收部门未依法履行调查、评估、作出补偿决定前协商等法定程序。因此,该补偿决定依法应予以撤销。

  邵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了更详细的了解情况,多次出差前往当地与陈女士当面深入沟通,更是将办案思路分析给陈女士来听,在一切准备就绪后,办案律师代理陈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据此,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享有知情权及相应异议权。

  被告通过多数征收对象选择的某评估公司对案涉房屋进行了价值评估,但原告表示并未见过被告制作的案涉房屋评估报告,被告也表示未将该报告送达原告,致使原告对其房产评估价格申请复核评估以及申请房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的权利丧失,故评估程序违法。

  而被告于2021年8月17日作出的本案《征收部门对房屋的补偿决定》是在评估报告未送达征收人情形下作出,未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重要权益,程序违法,应予以撤销。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于2021年8月17日作出的《征收部门对房屋的补偿决定》,并于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律师建议】

  遇到征收补偿不合理,一定要勇敢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可不仅仅只是说说而已,需要被征收人行动起来,勇敢的去咨询律师,去走维权法律程序,因为法律只会保护那些积极维权的人,不会保护躺在法律上睡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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